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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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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5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www.sda.gov.cn/WS01/CL0778/152860.html